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芬兰的“奢侈”人权

7月1日起,芬兰把宽带接入权确认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。芬兰由此成为世界首个通过立法的形式,确认“宽带权”的国家。

这项权利赋予每个芬兰人,不管是住在大城市的,还是山沟沟的,都能申请网络服务商给他们提供每秒1M的宽带上网服务。按芬兰电信局说法,届时全国超过99%居民将距离任何一个每秒100M的高速互联网络“不到两公里”。

人权这一概念,从文艺复兴时期的反神学性质到17,18世纪伏尔泰,卢梭等大哲学家的天赋人权理论的发展,直至18世纪后期写入美国《独立宣言》与法国《人权宣言》,已经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。从最为简单的人类拥有追求自由,生命和幸福的权利,衍生出集会,言论,选举,宗教,私有财产等各式各样的权利。这些权利同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密切相关,随着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多元,拥有的“天赋”的权利也将势必愈发多元。

不过“宽带权”还是让人吃了一惊,也许只有高福利,人口又少的芬兰才可以有这种奢侈。美国《商业周刊》说:“的确,宽带是件美好的东西,但也有很多人高兴不碰互联网。仅仅因为你这样干,不意味每个人都要这样干。”其他国家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。英国政府也在保障居民拥有宽带网络方面竭尽全力,但并没有立法的意思。正像有人担心的那样,芬兰的“宽带权”立法不仅可能在宽带设备硬件方面让政府预算背上更多压力,同时对于网民的非法信息传播也会更加难以控制。

信息化时代使宽带网络得到普及无可厚非。然而,是否有必要把它变成法律条文,使之“天赋人权”化,却值得探讨。如果任何科技进步的享有都要受到法律权利的保护,那么,“天赋人权”这一存在于自然法则即人类公识理性下的概念,也就变得不那么“天赋”了。难道我们还需要用立法来确定我们能有用水用电的权利,有能看电视的权利,能打电话的权利,能用空调的权利吗?“天赋宽带权”明显带有奢侈性质,这使得人们对于权利产生更大的贪婪,人类也会因此变得更加脆弱,愈发无法适应严苛的生活环境。这类似于尽管人们都渴望富裕的生活,但勤俭朴素仍被视为良好的道德修养,甚至有人甘愿苦行。

但话又说回来,当我看到这样的新闻时,尽管作为一名月入千元,家中有房可住,父母健在,无重大疾病,漂在北京,有一定知识修养,生活水平远比大多数身处水深火热之中的同胞优越的中国人,心中仍旧充斥着嫉妒和羡慕之情。

这是多么不公平的世界。当我们倾尽家族几代的财富,旨在为子孙购置一套房产,用所有人的全部血汗试图为一个人买份平安的时候,当我们用无数幼小生命的代价,企图换来劣质食品公司良知的时候;当我们用羸弱的身躯,为了自己的家园阻挡开发商的推土机,却被无情辗过的时候,当这一切的一切,只是为了换来我们作为一个人最起码的尊严的时候,远在地球另一面的北欧国家芬兰,竟然立法赋予他们的公民一项“基本人权”:让每个人都能宽带上网。

也许有人认为芬兰的决定是荒谬的,但是他们用这样的荒谬彻底嘲笑了我们。

我并不十分奢望我们也能达到每个人都能上宽带网,我也并不认为宽带代表着信息享有权,芬兰人民就不能接受拨号上网吗?当你只能接受星级酒店而无法居住于通铺旅店时,这样的权利实际上害了你。我只希望,在我的国家,人是一种值得敬畏的生物,并且,人人都被法律温暖而冷酷地包围着。(转载)